公司假如以CIF價格成交,且取得了海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賬務處理為在記出口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國外客戶或銀行存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貸記其他應付款,海運費,保費,取得的海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後借記應交稅費應将增值稅,貸記其他應付款海運費。
出口發票可以按FOB價開,也可以按CIF價開具,沒有明确規定,另外若公司實際收到的海運費、保險費發票金額和其報關單上所列示的金額不同,應據實扣除即按海運費、保險費發票金額扣除。 若收到海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其中,彙率應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貨币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币彙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确定後1年内不得變更。所以彙率可選擇出口發生的當天或者出口當月1日的人民币彙率中間價,可自行選擇。出口發票備注沒有必須要填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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