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以交付押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則押金是否交付對合同的效力不産生影響,要根據合同本身的内容來判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押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未支付押金,若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若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則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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