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3月23日中共中央發表關于内蒙自治問題的指示,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1947年4月23日在烏蘭浩特召開了内蒙人民代表會議,會議通過了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施政綱領等文件。規定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是内蒙古地區以蒙古民族為主體,聯合全地區的漢族和其它民族人民實行區域自治的民主政府。明确指出自治區是中國版圖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還提出了自治區各民族一律平等,相互尊重各民族的風俗、曆史、文化、宗教信仰,發展各民族的經濟文化建設事業,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會議還選舉烏蘭夫為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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