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補助申請書一般由标題、稱呼、正文、結尾和落款五部分組成。
1、标題。申請書的标題一般也是寫在第一行中間位置,以醒目的字體寫出來。标題由文種和申請事由共同構成,如困難補助申請,也有的直接以申請救濟作為标題;
2、稱呼。稱呼寫在标題下一行且頂格,稱呼後加冒号。所謂稱呼即要寫出所要申請的單位名稱或領導的稱呼,有的還要在名稱前加上修飾語,如尊敬的校學生處領導同志等;
3、正文。正文要求闡明自己申請的理由,寫困難補助申請需将自己的生活情況、家庭負擔、下崗情況等一些困難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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