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不賠錢,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緻人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該法另有規定則依照規定為準。
如果不賠償受害人損失,就不能取得受害人諒解。隻有被害人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同意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或者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理,法院才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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