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的用法按詞性分為三種,如下:
作助詞時,主要用法有四種類型:
1、 結構助詞。相當于現代漢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标志。 其格式為:定語+之+中心語。
2、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複句的成分。不必譯出。其格式為:主語+之+謂語。
3、用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起協調音節、舒緩語氣作用。不必譯出。
4、賓語前置标志。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其格式為:賓語+之+謂語。
5、定語後置标志。為了強調定語,常把定語放在中心語的後面。
作代詞時,用法有兩種類型:
1、人稱代詞,相當于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它”、“它們”。
2、指示代詞,相當于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
作動詞用,相當于“到”、“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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