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年前,瑞士數學家歐拉,在《通用算術》一書中說,要想把7米長的一根繩子分成三等份是不可能的,因為找不到一個合适的數來表示它。如果我們把它分成三等份,每份是7/3米,就是一種新的數,我們把它叫做分數。而後,人們在分數的基礎上又以100做基數,發明了百分數。百分數是以分母是100的特殊分數,其分子可不是整數。百分數表示一個數是另一個數的百分之幾,表示一個比值不帶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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