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有以下職責:(1)檢查公司财務。檢查公司财務,主要是審核、查閱公司的财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财務會計資料。(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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