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規定了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衆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而制定。
【法律依據】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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