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就可以申請減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78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内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産、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