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緩刑一年的意思是有一年的考驗期,考驗期内沒有刑法規定的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期滿,宣告原判刑期不再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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