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涉及以下稅種:
(1)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x稅率(5%)。因此應按轉讓土地使用權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5%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人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3)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人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适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4)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相關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産權轉移書據”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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