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以書不是勞動合同,畢業生報到後,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确約定試用期,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資待遇,休息休假等。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不能以簽訂了就業協議為由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的适用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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