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錢江晚報
昨天
話題“閃婚一年離婚欲要回20萬彩禮”
沖上了熱搜
阿強32歲,還沒有對象,家裡各種花式催婚。
2020年11月底,經媒婆介紹他認識了适婚年紀的阿珍。阿珍比阿強小五歲,母親去世了,她非常渴望有一個自己的小家庭。從媒婆處阿珍了解到,阿強開了一家奶茶店,為人憨厚老實。雖然目前還沒有房子,但很快就能在省城買房。
就這樣,阿珍與阿強在媒婆的撮合下互加微信,素未謀面的他們很快便确定了戀愛關系,兩家也開始商讨婚嫁事宜。
2020年12月,倆人第一次見面,阿強對阿珍很關心。
阿珍過生日阿強蠻用心,不僅當天淩晨通過微信發了888元和9999元的紅包,還給阿珍辦了一個生日派對,并邀請阿珍的朋友一起慶祝,阿珍很是感動。
第二天,阿強父親便轉賬給阿珍父親20萬元作為彩禮,阿強和阿珍一起選購“三金”,之後,兩人去了民政局登記結婚。
阿珍說,這是距離他們第一次見面的第9天。
婚後不久,阿珍覺得阿強和其家人欺騙了自己。
阿珍發現,媒婆提到的阿強經營的奶茶店早已倒閉,而阿強遲遲不去找工作,終于找了份工作,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婚後小兩口住在阿強父親租的房子裡,相處中,阿珍與阿強一家人的矛盾也越來越多。
2021年6月,阿珍便索性搬出了與阿強家人一起住的出租屋單獨生活。
阿強數次聯系阿珍挽回未果。
想到婚前給付大額彩禮導緻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加上阿珍總提離婚,阿強及其家人覺得阿珍是在騙婚。在與阿珍及其父親協商未果後,2022年3月,阿強起訴至淳安法院要求離婚,并返還20萬彩禮及“三金”。
阿珍也有自己的委屈,在提交的答辯狀中細數了婚後與阿強相處産生的種種矛盾。
阿珍覺得婚後的阿強沒有婚前用心,婚前承諾的婚後買房買車,也遲遲沒有兌現。
她表示自己同意離婚,“三金”這些物件也同意返還。但多次強調20萬彩禮是阿強家主動提出給的,自己家從來沒有提過要求。
兩人婚後也共同生活了半年多,因此隻願意返還彩禮2萬元。
在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發現,20萬的彩禮是阿強父親從親友處借來以及貸款來的,家中早已債台高築,而阿強有先天性的耳朵和四肢障礙,獨立生活能力确實有些欠缺。
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彩禮數額較高,雙方也沒有生育子女,承辦法官經過多次背對背、面對面調解及耐心的釋法明理,最終兩人達成協議:阿珍與阿強離婚,阿珍返還彩禮11萬及“三金”。
阿珍當庭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盡管社會思想觀念越來越包容開放,但閃婚、閃離給雙方和家庭帶來的糾紛和傷害依然是不可忽視的。彩禮作為一種婚嫁風俗廣泛存在。随着經濟水平的提高,彩禮數額雖變得越來越高,但對婚姻的約束力卻在降低。古語有雲“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選擇伴侶時,應以感情、品德為先。互敬互愛,才是婚姻長久穩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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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錢江晚報全媒體編輯中心綜合自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黃偉芬 通訊員 淳安法、微博、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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