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關于規範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幹意見》(教發[2003]8号)的規定,獨立學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請者)與社會力量(合作者,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機構)合作舉辦的,申請者要對獨立學院的教學和管理負責,合作者負責提供獨立學院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設施。當然,學生的學費也是獨立學院辦學經費的來源。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生源不足,或合作者無力繼續支撐辦學,或其他因素,獨立學院可能會終止辦學。終止時,在校學生按照有關規定妥善安置,繼續學業直至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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