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時間是在一年之内,過了這個時間段,你的撤銷權就要被消滅。撤銷事由之日到撤銷權被消滅的時間,一定要在這個時間段之内行使,所以合同撤銷權第3年行使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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