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1、申請人撒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産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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