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分割。對于婚姻期間轉移财産,給配偶一方造成損失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在主張财産分割時多分,或者追回被轉移财産。
對于夫妻共同财産,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不得未經對方允許擅自轉移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