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師辦理司法鑒定事項的程序是:
1、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2、律師審查當事人身份、鑒定資料,指導當事人做好司法鑒定準備;
3、代理律師向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書;
4、律師陪同當事人前往司法鑒定機構,辦理司法鑒定事宜;
5、代理當事人領取司法鑒定結論法律文書;
6、提供法律咨詢,依法對鑒定結論進行口頭解釋說明;
7、司法鑒定有關資料建卷歸檔。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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