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古代婚姻曾經曆過血緣婚、“普那路亞婚”,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實行一夫一妻制以後,婚姻締結有自主婚和包辦婚兩種。結婚年齡一般在16歲至23歲左右,男性婚齡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會嚴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過遊方,雙方自願就可以互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隻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緣關系的後代),就可以結婚。姨婊之間的子女均視為親近同胞,禁止通婚。親戚間不同輩份不能通婚。有的在曆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糾紛涉及訴訟,經發誓過不通婚。過去有些苗寨男女不與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對象在本寨幾個姓氏成員中選擇。由于曆史的原因,過去都不願與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願與不同服飾的苗族結親,甯願到幾十裡甚至上百裡以外的寨子裡找服飾相同的苗族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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