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就租賃櫃台的一系列事項首先進行協商,協商達成一緻後起草租賃合同,雙方都對合同内容無異議的簽訂合同。
注意租賃期限的約定不要超過二十年,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3條,租賃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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