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這是我國首次把免費的義務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也就是說适齡的“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9年的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國基礎教育發展到一個新階段。雖隻有18條,但“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從此成為法定義務。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頒布,全國開始逐步推行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的具體劃分呈現多樣化,有五四、六三或九年一貫制等做法。各地的課本編寫、出版趨于多樣化,能夠充分體現地方特色,根據具體需求選擇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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