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産權歸孩子所有,必須經過孩子的同意才能賣房。但子女未滿18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對自己名下的房産進行處置。一般情況,隻有等孩子年滿18歲後,經孩子同意才能處理賣房。監護人不得随意處置。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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