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的職位有四種系列:法官、書記員、行政人員、司法警察。不同職位有不同的要求。主要是看招錄人員的法院和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所确定的招考公務員方案。法院的公務員屬于政法公務員;
2、一般而言,書記員主要從應屆畢業的研究生或本科生中招考,司法警察從警察學院或體育學院招錄,法官一般由通過司法考試的書記員選任或對外公開招考。沿海很多法院特别是中級法院近年來,招考書記員的條件是應屆畢業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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