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是先經美國移民局批準,美駐外使領館憑移民局的批準函核發簽證。申請人必須由本人持該函到指定的美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取得簽證後,方可赴美工作。根據美勞資就業法規定需滿足條件:1、有較高的身份2、有權聘用和解雇公司人員。3、有權使用公司的資金。4、有權簽署合同。必備材料:1、 有效護照2、 一張照片: 3、 簽證申請費收據原件 4、 填寫完畢的DS-160非移民簽證申請表。申請費用:投資移民綠卡需要每案1435美元;移民簽證費需要每人400美元;解除綠卡條件需要每案2930美元;其它家屬指紋費需要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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