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報送上級機關的公文中,發文機關的負責人簽署姓名。如果隻有一個發文機關,由該機關負責人簽署;如果是聯合行文,則每個單位的負責人都應簽署姓名,稱為會簽。
上報的公文标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于發文字号右側;發文字号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号仿宋體字,後标全角冒号,冒号後用3号楷體字标識簽發人姓名。
許多文件尤其是請示或報告,需要印有簽發人名,以示對所發文件負責。簽發人應排在文頭部分,即在版頭紅線右上方,編号的右下方,字體較編号稍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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