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租房的時候,房東在房屋租賃合同沒有到期,而且也沒有提前通知自己的情況下,把房子收回,這種情況屬于房東違約,可以要求房東返還剩下的租賃期限和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的。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将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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