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分割公司股權的方式是:
1、屬于個人财産而不是夫妻共同财産的股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此産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不分股權;
2、股權屬夫妻共同财産,分割時視屬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辦法,對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财産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1、一方以個人财産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産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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