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廠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先與工廠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有關的部門反映情況,最後沒有得到解決,可以進行仲裁、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适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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