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
2、保護被監護人的财産權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3、保障和照顧被監護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4、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5、如果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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