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法律實施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法律依據】
《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修改憲法職權。
《憲法》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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