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作部首時可以表示和嘴巴、語言或嘴巴的動作有關的事物,還可表示一些其他方形的東西。大緻分為以下四類:
一、與口有關的器官,如喉、吻、喙等;
二、與口有關的行為,如含、嚼、吮、噬、啼、叫等;
三、象聲詞,如呱、啾等;
四、屬于語言方面的事,如命、問、唯、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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