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制員工待遇和臨時工待遇是一樣的,法律上沒有臨時工,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适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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