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工作時間根據檔案、社保、勞動合同等确定。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勞動法規定中,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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