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第二次鴉片戰争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天津條約》主要内容:
1、增開天津等11個城市為通商口岸;
2、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
3、外國人可往内地遊曆、通商、傳教;
4、清政府賠償英、法軍費各800萬兩白銀。
《天津條約》的影響:
1、中國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2、清政府的權力結構發生變化,設總理衙門、總稅務司、同文館。
3、推動了王朝中興的洋務運動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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