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作五休二”即是每周工作時間為五天,休息兩天。一般是周六、日休息。
國務院關于勞動力上班休息時間的規定如下。
1、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适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3、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4、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适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産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标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确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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