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勞動合同法相應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内隻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便可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用人單位規定的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那是在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的範疇下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三天後就可以進行離職,公司要對勞動者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結算相應的工資。
2、同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内就要跟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要求公司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進行一個雙倍工資的一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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