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賠償:是婚姻一方當事人因具備過錯,侵害了婚姻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導緻婚姻關系破裂,并且導緻無過錯方受到損害,因而有過錯方應該基于自己的過錯向無過錯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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