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開發商要将合同拿去房管局備案,最長應不超過30天給業主。
根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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