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指國家通過一系列行政措施,限制住房購買數量,以達到調控住房價格的目的。北京限購政策的内容包括在京購房的資格,所購房屋的類型等。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京十二條”,北京正式開始限購。随後幾年,又出台了多項規定完善包括京籍、非京籍家庭購房套數在内的限購政策。
政策中提到的限購房屋是“商品住房”,即70年産權的商品房住宅。也就是說,北京所有城區的70年産權住宅都在限購範圍内,需要有購房資格才能買。房屋産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但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平時說的産權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按照規定,居住用地的産權年限為70年,即住宅的産權年限是70年。根據規定,在建委規劃立項中體現為住宅項目的商品房計入住房套數,體現為非住宅項目的商品房不計入住房套數。平房,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房,通過司法裁定獲取的房屋,繼承所得的房屋不在限購範圍内,但計入擁有住房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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