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對象
本罪侵害的對象,隻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或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複陷害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報複陷害他人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複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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