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緻使雙方離婚,離婚時無過錯的一方因此所受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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