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
1、員工離職之後,一般情況下需要在離職後的次月才能再次入職。
2、如果員工非正常離職,那麼就不一定。
2、如果員工當月還有工資和考勤計算,那麼當月入職會覆蓋掉當月前面的考勤記錄,所以當月内是無法再次入職的,也就是說離職兩個月後是可以再次入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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