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所享有的特定的行為權,包括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閉會期間的權利以及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保障。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審議權,表決權,提名權,選舉權,提出議案權,質詢權,提出罷免案權,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權,提議權,言論表決免究權,人身特别保護權,執行代表職務保障權等。
【法律依據】
《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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