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手續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