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程序為:
1、轉學的高中生,經轉入學校同意并開出接收證後,再向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經轉出學校統一,開出轉學證書,學生持轉學證前往轉出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
3、高中跨省、跨市轉學的學生持轉學證到轉出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
4、轉入的學生要持轉學證、學生手冊,家長調動工作的調令、戶口本複印件等前往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即可在轉
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相關手續完成後則轉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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