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權益依是按照借款合同按時償還應負擔的債務,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可以不用償還。如高利貸的利息。如果債權人在規定的三年的訴訟時效内,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确,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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