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糾紛是指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
旅遊糾紛有有以下解決途徑:
一是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遊糾紛是指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旅遊服務給旅遊者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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