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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離校時應取得哪些材料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17 11:44:39

畢業生離校時取得以下材料:

1、畢業證、學位證: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發放;

2、派遣《報到證》:學校就業指導處(一般委托各學院輔導員)發放;

3、戶口遷移證:學校保衛處戶籍科發放;

3、組織關系:學生黨員必須到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4、檔案:學校就業指導處憑畢業生的報到證白色通知聯轉寄檔案。

擴展資料:

應屆畢業生檔案保管的方式:

1、學校免費保管

以前的高校為畢業後沒有在公司工作過的學生提供免費的檔案保管服務。

自由托管期為兩年,自畢業那年7月1日起。需要指出的是,在免費保管期間,學校隻負責檔案的保管,不負責檔案的等級、戶籍、職稱、證明等事宜。

兩年内完成的,學校應當将檔案和戶籍轉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滿二年仍不歸還的,應當将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登記前的戶籍所在地。

2、人事代理保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服務機構為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檔案保管服務,人事代理檔案保管沒有固定期限。畢業生檔案随就業登記證轉移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事服務機構後,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人事待遇。

3、工作單位保管

有權管理人事檔案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當保存人事檔案。

保管範圍限于本單位正式職工的文件,用人單位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必須委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保管。

根據有關文件,工作單位不得在越權保存的檔案中保留原幹部的身份,也不得申請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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