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正确填制記賬憑證,是保證賬簿記錄正确的基礎。填制記賬憑證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内容完整記賬憑證的内容必須完整,應該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備。應該注意的是 以自 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彙總表代替記賬憑證使用的,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所 應有的内容;記賬憑證的日期,一般為編制記賬憑證當天的日期,按權責發生制 原則計算收益、分配費用、結轉成本利潤等調整分錄和結賬分錄的記賬憑證,雖 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編制,仍應填寫當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當月的賬内進行 登記。
二、 審核無誤在對原始憑證審核無誤的基礎上填制記賬憑證。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個 重要環節。除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的張 數。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 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
三、 摘要簡明記賬憑證的摘要欄填寫既要簡明,又要确切。對于收付款業務,要寫明收 付款對象的名稱、款項内容,使用銀行支票的,還應填寫支票号碼;對于購買材 料、商品業務,要寫明供應單位名稱和主要品種、數量;對于經濟往來業務,應 寫明對方單位、業務經手人、發生時間等内容。
四、 分類正确會計人員在接到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後,應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确定使用 哪種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或轉賬憑證來記錄這項經濟業務。庫存現 金或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應使用收、付款憑證;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業務,則應使用轉賬憑證。
在同一項經濟業務中,如果既有庫存現金或銀行 存款的收付業務,又有轉賬業務時,應相應地填制收、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幹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 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類别的原始憑證彙 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五、連續編号記賬憑證在一個月内應當連續編号,以便查核。采用通用記賬憑證時,可按 經濟業務發生的順序編号;采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可采用序 号編号法,即按憑證類别順序編号,如 收字第X号,付字第X号,轉字第X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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